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以下简称“优师计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要求,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包括省级公费师范生和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两个项目。省级公费师范生是为全省有需求计划的县(市、区)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是为全省有需求计划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贫困县)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
(一)公费师范生项目
1.培养中学教师337名,分别是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40名、物理37名、化学30名、生物30名、政治30名、历史30名、地理30名、音乐10名、体育2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优师计划”师范生项目
1.培养中学教师238名,分别是语文16名、数学40名、英语15名、物理49名、化学23名、生物21名、政治14名、历史17名、地理26名、音乐7名、体育1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75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培养院校
公费师范生项目由河北师范大学承担。“优师计划”师范生项目由河北师范大学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共同承担。
三、培养方式
本科学历教育,学制4年。
四、招生录取
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培养学校对于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定向就业县(市、区)和培养学校同意,可在当年的培养计划范围内转为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五、教育教学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培养高校制订培养方案。
六、相关政策
(一)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落实相关政策。
(二)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补充我省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三)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结合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四)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实施本市公费师范生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
另附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计划,详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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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23/06/05/168592931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