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满足广东肇庆中学教育集团办学的需求,肇庆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东肇庆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8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中学属隶属肇庆市教育局管理,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负责初、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纳入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往届优秀毕业生(在岗教师),或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往届优秀毕业生(在岗教师)。具体岗位及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的前一天,即2023年6月15日。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25日共5个工作日(16日、19日、20日、21日、25日)上午8:30分-12:00,下午2:30分-5:30分。工作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如有报名方面的疑问,请于上述工作日时间来电咨询;逾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肇庆市事业单位报考系统”(报名网址:http://101.200.194.49:8006)报名,并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可在参加试讲前开展资格审核时提供)
(3)最高职称证书。
(4)教育教学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其他荣誉证书(如有)。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须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关于教师资格证问题。要求报考人员须具有初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助理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分申请书》(附件3)一并申请加分,逾期不受理申请。
(二)考试
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先笔试后试讲方式进行。笔试和试讲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试讲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笔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试讲,试讲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1.笔试
(1)考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学科知识。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场和时间再另行通知。
2.试讲
(1)入围人选:试讲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试讲方式:主要测评考生学科技能。
(3)成绩公布:试讲成绩在试讲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4)时间地点:试讲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由广东肇庆中学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资格审核
由广东肇庆中学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查验相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通知笔试、试讲等事宜。广东肇庆中学另行通知通过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审核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报考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试讲主评委打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广东肇庆中学提出意见,报肇庆市教育局批准。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同时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和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招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或聘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招聘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待遇按肇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试讲及入围体检等信息将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index)和肇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zqjyj/gkmlpt/index)公布,请考生及时浏览。
(三)请应聘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广东肇庆中学和肇庆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与咨询解释。监督电话: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8-2806718(肇庆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咨询电话:0758-2799782、0758-2799667(广东肇庆中学)。
点击查看>>>
1.附件1:广东肇庆中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表.xlsx
2.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附件3: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分申请书.docx
原标题:广东肇庆中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content/2/2851/post_2851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