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是振兴区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校人才队伍,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5月31日至2005年6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5月31日至2005年6月6日(含)期间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八)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s://career.nenu.edu.cn/home)、振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nxing.gov.cn)“振兴新时代”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0时—6月6日24时。
2.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发送到报名邮箱(zxqwdx2010@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5)科研成果扫描件;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扫描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4)扫描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7)在大学就读期间,被评选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奖项的证明扫描件;
(8)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组织部审核。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面试
时间:待定(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待定(丹东市地区,另行电话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专班确定专家考核组。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采取试讲(专题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考生试讲2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问题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不得超时)。计算成绩时,去掉考官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过程由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考试现场以及面试过程中考生、专家考核组、监督组和工作组成员通讯设备集中保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并列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上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与拟签约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档案邮寄或自送至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组织部和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审核。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组织部门会同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dsjyw.bysjy.com.cn)、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zhenxing.gov.cn)、“振兴新时代”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过程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予递补。
(五)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人自理。
(六)签约时间以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时间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咨询方式: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 电话:0415-230773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
邮箱:zxqwdx2010@163.com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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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
2023年5月30日
原标题:[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zhenxing.gov.cn/https://www.zhenxing.gov.cn/html/ZXQZF/202305/0168541086129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