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五指山市教师校园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基本情况
(一)五指山中学:五指山中学系五指山市唯一一所市属完全中学,现开设49个教学班,学生2402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72人。
(二)五指山市红星学校:五指山市红星学校系一所省级规范化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开设28个教学班,学生1147人,学校现有教职工78人。
(三)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系一所省级规范化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开设31个教学班,学生1478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53人。
(四)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五指山第一小学系一所省级规范化完全小学,现开设57个教学班,学生2763人,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98人。
(五)五指山市第三小学:五指山市第三小学系一所市级规范化完全小学,现开设18个教学班,学生761人,学校现有教职工47人。
(六)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系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开设9个教学班,学生 82人,教职工21人。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招聘意向学校、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主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
本次共招聘非编制内聘用制教师37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学科如下:
1.五指山中学(14名,均为高中学段)
语文4名、英语6名、地理2名、物理1名、生物1名。
2.五指山市红星学校(4名,均为初中及以上学段)
英语2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
3.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1名,初中及以上学段)
体育1名。
4.五指山市第一小学(9名,均为小学及以上学段)
思想政治教育3名、英语2名、体育2名、科学2名。
5.五指山市第三小学(6名,均为小学及以上学段)
英语2名、思想政治教育1名、体育1名、科学1名、心理健康1名。
6.五指山市特殊教育学校(3名)
学前教育1名、音乐(或舞蹈)1名、特殊教育1名。
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红星学校及市一小、市三小等学校按同一考点同学科岗位合并招聘,在确定拟聘人员环节根据各学科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选校选岗。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4.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学校毕业生(毕业具体时间要求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5.取得对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市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或舞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为音乐或舞蹈专业;特殊教育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但教师资格证种类不作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名人员为研究生学历人员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为教育类研究生的: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报考:①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②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为非教育类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但本科需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并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